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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澳门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更新时间:2012年9月10日    |    阅读:2111 次    |    关键词: 立成知识产权    代理    专利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澳门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根据澳门地区《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规定,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发明专利、设计及新型。

  1.发明

  澳门地区法规定:任何科技领域内有关产品或有关产品、物质或结构成分之产生方法之发明,即使属涉及由生物组成或含有生物之某种产品之发明,又或属涉及可生产、处理或使用生物之某种方法之发明,只要具备新颖性、包含发明活动和工业实用性的特征,均可获授予专利。

  2.设计及新型

  澳门地区法规定:以某一产品本身所具备及/或其装饰所使用之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及/或材料将该产品之全部或部分外观体现出来之符合本节所定要求之创作,方得透过取得设计或新型之注册证书而成为本法规之保护对象。

  所谓“产品”,系指任何工业品或手工制品,其中包括装配复合产品用之组件、包装、展示部分、图形符号及印刷文字,但不包括电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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