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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评审
更新时间:2012年9月12日    |    阅读:2515 次    |    关键词: 立成知识产权    代理    商标申请    评审    驳回    异议    撤销    争议    

什么是商标评审:

     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

商标评审的类型: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申请时限: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

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

 

*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异议裁定之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申请)

 

*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被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自被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

申请时限: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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