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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危机应对
来源:知识产权网
更新时间:2013年2月27日    |    阅读:2278 次    |    关键词: 无
    Facebook公司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募股申请,计划募集资金50亿美元。据相关测算,Facebook公司市值将达750至1000亿美元,就在人们为又一个新的财富奇迹惊叹的同时,包括竞争对手以及拥有组合知识产权的“掠食者”也瞄准了这一诱人的蛋糕,试图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方式分得一杯羹。

  与Facebook境遇相同的还有中国广大的拟上市企业,特别是计划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尤为突出。创业板作为自主创新企业及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主要平台,以较低的入市门槛吸引了大量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国内企业创业板上市请求以来,截止至2011年12月,已有281家企业成功登陆创业板。同时,轮候待审的企业达220家,其中25家在初审中,126家在落实反馈意见中,39家已过会,30家被否。与该数字相对应,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数量也大幅增加,相关诉讼的种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知识产权范畴,从占更大份额的专利、商标,到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种类面面俱到。

  对于拟上市企业提起诉讼的主体大致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他们的主要诉讼目的就是为了拖延被诉企业上市融资的进展和速度,甚至是破坏其上市计划,避免其竞争优势的扩大;第二,是拥有组合知识产权的“职业打手”,这类“职业打手”的诉讼目的单纯明确,就是利用拟上市企业急于上市融资扩大经营规模,希望尽快获得审核通过的心理,“胁迫”这些企业以不合理代价获得更多的授权许可费用。

  就目前的情况分析来看,第二类的诉讼主体和诉讼目的为主要类型。由于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低,巨大的上市申请数量,加之部分拟上市企业主的圈钱心理,造成创业板拟上市企业鱼龙混杂,其知识产权保有量、质量以及转化率相对不高,这就给了“职业打手”以可乘之机。

  为了避免成为这些“职业打手”的盘中餐,笔者建议:首先,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该在自身多下功夫,打好基础,尽力避免知识产权诉讼的发生,防止上市融资进程被干扰。其次,一旦发生知识产权诉讼,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应对,不要一味追求快速和解,通过花钱来息事宁人会助长“职业打手”的气焰。

  笔者认为,企业规避上述法律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在上市筹备阶段做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规划工作,确定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方案,建立知识产权的防御体系,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第二,对于他人已有的知识产权给予尊重,对于涉及自身核心业务、与发展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要通过转让以及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合法授权,避免临时抱佛脚,使损失扩大化;第三,摆正心态,积极应对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分析对方的诉讼目的,根据不同情况做好相应的处理。

  在处理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积极协商,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例如,新大新材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相应知识产权纠纷后顺利得以登陆创业板。对于一些非核心业务以及产品线,采取“壮士断腕”的果断处理,例如,合众科技放弃非核心业务“故障指示器”的产品线。虽然在募股发行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是证监会的审查重点,但并不等于说企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以后就丧失了上市融资的机会,对于那些恶意知识产权诉讼,要坚决地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抵制和反击,包括利用反诉,以及“不侵权之诉”的方式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给投资者以信心。

  尽管在实践中,企业面对各种知识产权诉讼有着种种应对方法,但笔者认为,企业只有打好基础,做好平时功夫,建立起健全、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依据事实和法律应对相关诉讼,才能使企业顺利上市,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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